修改內容:
1.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園區志工服務隊組織章程,是類規定較多使用設置要點名稱,爰予以修正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園區志工服務隊設置要點
2.修改第九章內容
第九章 榮退及榮譽志工資格
二十三、 年齡滿七十五歲之志工,請其退休並頒發感謝狀。如自認身體健康可勝任志工者經本中心審核後,簽屬同意書(一年一簽,附件1)始可續任。
二十四、前點志工並具有第二十點所定服務滿十年或值勤時數達一千小時以上之資深獎,將頒發榮譽志工獎狀一紙並享有參與志工慶生會及年終感恩餐會之權利。